检察机关是否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作侦查实验
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作侦查实验,但其权力的行使需基于法律监督职责,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程序规则。以下从法律依据、适用情形、程序要求及实践逻辑四方面展开分析:
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作侦查实验,但其权力的行使需基于法律监督职责,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程序规则。以下从法律依据、适用情形、程序要求及实践逻辑四方面展开分析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“侦查实验”的规定,是侦查机关在查明案情过程中还原事实、验证证据的重要侦查手段,同时通过程序规范和禁止性要求平衡了侦查效率与权利保障。以下从法律依据、核心内容、立法目的及实践价值三方面展开分析:
山东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,对杨宝花“侮辱谩骂,态度十分恶劣,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如下:对杨宝花罚款十万元,限在2025年6月7日前交纳。”这个10万元罚款是
临沂 法院 刑事诉讼法 杨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25-09-21 17:58 5
经审查,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,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适用法律错误,须予以纠正。
今日下午五点三十分,临沂经开法院回应“辱骂法官被罚10万元”:撤销罚款,依法追责。在此,首先给临沂经开法院点赞,“辱骂法官被罚10万”,司法纠错,彰显法治进步。
我国监察法第3条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权。为保障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办案衔接顺畅,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依照法定的证据种类、法定的程序、犯罪构成要件收集审查证据,以达到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。
今年6月,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,收到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(杨宝花的丈夫为原告)后,不服判决,来到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法官理论,其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。当天,杨宝花收到了10万元法院罚单,同时被拘留15日。
摘 要:当前我国刑事执法实践中频现的“趋利性执法”现象,暴露出侦查管辖制度的深层次缺陷:管辖连接点泛化导致管辖权归属不定,指定管辖滥用引发“侦查绑定审判”风险,管辖权异议制度阙如导致权利救济缺失。法定法官原则旨在强调管辖秩序的稳定。基于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特殊性